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曝光台|秸秆禁烧——零容忍

浏览量:3781    作者: 日期:2022/6/15

秸秆禁烧

6月8日,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分别发现芒广村委会棒丙村民小组村民王岩所保在遮相华侨社区十一队地内焚烧树干;江东乡芒龙村委会芒龙村民小组二社村民陈应管(现居住遮相华侨社区十一队)在遮相华侨社区十一队地内焚烧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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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第一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以上名人员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供认不讳,并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今后不再随意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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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岗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2人作出6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将引以为戒,以后不再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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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农林废弃物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和罚款。

焚烧秸秆不仅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公众身体健康,而且易引发火灾等事故。希望村民朋友们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爱护生态环境,对秸秆及树叶、荒草等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露天堆放和焚烧。同时,积极参与禁烧行动,对身边的露天焚烧行为及时进行劝阻、举报。轩岗乡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防治大气污染,守护轩岗乡的蓝天白云。


文章来源:秀美宜居轩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