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曝光!芒市这些人露天焚烧秸秆罚款600元!

浏览量:4129    作者: 日期:2022/5/11

近日,轩岗乡马铃薯丰收已进入尾声,留下遍地的秸秆等待处理,工作人员加大了秸秆焚烧巡查力度。

5月8日,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分别发现芹菜塘村委会阳光村民小组的王某、芒广村委会下帮瓦村民小组的金某、芒广村委会棒丙村民小组的焦某在田地上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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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第一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以上3名人员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供认不讳,并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今后不再随意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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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岗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3人作出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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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农林废弃物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和罚款。


文章来源:秀美宜居轩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