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22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双随机抽查方案

浏览量:6323    作者: 日期:2022/1/14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德宏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环监20167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管理创新,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和抽查内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时,应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方式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电脑随机或人工“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并随机匹配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人员。

(三)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4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2022年确定重点监管企业30家,每季度最低抽查12家。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1:10(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2022年确定一般监管企业332家,本年度在编在岗8名执法人员,确定抽查企业80家。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2022年确定特殊监管企业10家,每季度最低抽查5家。

、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精心编制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环境监管对象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动态更新

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不断完善污染源一厂一档电子档案建设。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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