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环保局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8779    作者: 日期:2017/2/20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组织编制芒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我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方案和建议;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征收排污费;协同州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指导我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对外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或提案,接待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我市各乡镇、厂矿企业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1人,退休人员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6.9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94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9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47.28万元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82万元

其中:办公费8.51万元,业务费5.00万元,工会4.11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2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745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84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0.2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50万元。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