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芒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A、地块四B)建设项目影响补充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4日。
电话:0692-2133187
传 真:0692-2914559
通讯地址:芒市白象街101号
邮 编:678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环评单位 |
|
|
1 |
芒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一、地块四A、地块四B |
地块一位于芒市风平原收费站西侧、地块四A位于芒市工业园区咖啡大道、地块四B位于户育村320国道东南侧 |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一、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2013年,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发展咨询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芒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一、地块四A、地块四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于2014年6月16日获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批复(德环审[2014]38号。 本补充报告主要在项目变更方案的基础上,对比排水方案,据此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变化情况,核实采取措施的完善性、有效性,提出完善的对策措施。变更项目的主要结论为: 项目变更后,地块一运营期汽车尾气、厨房废气及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与原《报告书》大致相同;运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及外排量减少(实际户均入住人数减少),调整后项目不建设中水处理站,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与周边小区合建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建设化粪池10座,总容积300m3,较原环评批复修建11个化粪池,每个化粪池容积为75m3,有所减少,根据GB50015-20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化粪池有效容积确定为117.42m3,化粪池实际建设容积300m3,满足污水处理要求。 地块四A、地块四B运营期汽车尾气、厨房废气及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与原《报告书》大致相同;运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及外排量减少(实际户均入住人数减少),调整后地块四A、地块四B不建设中水处理站,待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成前不分配入住,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成后地块四A、地块四B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栅、化粪池预处理后氨氮、总磷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指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芒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地块四A建设化粪池5座,总容积315m3,较原环评批复修建11个化粪池,每个化粪池容积为75m3,有所减少,根据GB50015-20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化粪池有效容积确定为109.65m3,化粪池实际建设容积215m3,满足污水处理要求;地块四B建设化粪池16座,总容积1109m3,较原环评批复建设修建33个化粪池,每个化粪池容积为100m3,有所减少,根据GB50015-20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化粪池有效容积确定为629.53m3,化粪池实际建设容积1109m3,满足污水处理要求。 |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
2 |
芒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二 |
芒市南蚌路 |
项目基本情况 2013年,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发展咨询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芒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于2014年6月16日获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批复(德环审[2014]39号。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变更内容主要为: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污水治理工程及排水方案发生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如下变更:项目选址、占地面积未变,总建筑面积减少40083.8m2,容积率减少0.21,建筑密度减少0.78%,绿地率增加3%,每户入住人口由3.5人调整为2.5人(详见附图)入住人口减少9118人。污水治理工程由原环评批复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项目区建设两个中水处理站(1号中水处理站位于1组团西面,2号中水处理站位于4组团西面),处理工艺为“双面倒流式生物法”,处理能力不小于3500m3/d,建设12个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4000m3”变更为“不建中水处理站,建设18个化粪池,总容积1655m3。”排水方案由原环评批复的“该项目污水未能进入芒市污水处理厂前,该项目区域内产生的部分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中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其余废水达标外排。待该项目污水能进入芒市污水处理厂时,该项目区域内产生的部分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的中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其余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氨氮、总磷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指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芒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变更为“项目污水经隔油栅、化粪池处理氨氮、总磷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指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1#楼旁靠近南蚌路的污水总排放口接管至南蚌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芒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
|
|
|
|
3 |
芒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三 |
芒市大湾村 |
工程内容及规模 2013年,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发展咨询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芒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于2014年6月23日获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批复(德环审[2014]40号。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变更内容主要为: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污水治理工程及排水方案发生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如下变更:项目选址未变,占地面积减小47224.3m2,建筑占地面积减少205.3m2, 总建筑面积减少85.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减少941.55m2,地下建筑面积增加856.15m2。住宅楼减少18栋,住宅总套数减少1套,预计入住人口减少1887人(以平均每户2.5人计)。污水治理工程由环评批复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项目区A区西北角修建1个中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双面倒流式生物法”,处理能力不小于900m3/d,修建44座化粪池,每个化粪池容积为20m3,总容积不小于880m3”变更为“建设10座化粪池(总方量556m3),自行修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ICEAS工艺+石英砂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532m3/d。”排水方案由原环评批复的“该项目污水未能进入芒市污水处理厂前,区域内产生的部分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中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其余废水达标外排。待该项目污水能进入芒市污水处理厂时,该项目区域内产生的部分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的中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其余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1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芒市污水处理厂就进行处理。”变更为:“项目污水经隔油栅、化粪池处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标准中B标准后外排”。
|
|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