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快速响应及时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

浏览量:11000    作者: 日期:2016/8/12

88810日,芒市先后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95号和213转办件,反映芒市辖区内两家私人废机油收购站点违规收储废机油并造成环境污染。接到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经芒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决定由芒市环保局牵头,对上述两家涉嫌无证违法收集、贮存废矿物油的收购站点进行立案查处。经过多天连夜的侦查和处置,两家收购站内堆存的废矿物油及储油桶已全部由环保部门安全拉运到规范暂贮场地进行登记保存。经清点,此次共安全处置132个大小油桶,其中包括81个空桶,总重量10.12截至2016812日下午6时,厂区内被废矿物油渗漏污染的砂石地面及沾染物全部妥善安全清理,并用风化石料对厂区地面进行平整。目前,两家收购点的污染已全部消除,相关行政处罚事宜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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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中使用过的润滑油和液压油等废机油,属于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废机油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生废机油的企业及个人在转移处置时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转移审批手续,获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移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从环保部门获悉,芒市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特别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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