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问题编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
1
|
52-3
|
德宏州产业园区中,还有尚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
|
(一)加快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查进度,2017年11月前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二)努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承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园区要积极自筹资金,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同时,按照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的要求,尽快启动或推进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8年整改完成。
|
芒市工业园区已办理规划环评审批,园区分为“一园三片”,包括帕底片区、遮放片区、龙江片区,除帕底片区食品产业园属于集中工业区需要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外,其余片区均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外排。帕底片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投资1.5亿元,项目分期建设,一期0.5万m 3 /d。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8年8月底完成建设并投运,2018年11月19日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在线监测系统与州、市环保部门联网。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2
|
52-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中督查督办不力,未落实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中部分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废止,导致大量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存在违法行为
|
(一)州政府督查室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适时对全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土政策”清理等工作,以及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煤矿项目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底前未能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不予办理机械化改造相关审批手续,已验收批复的撤销其验收批复及能力确认等文件。
|
1.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方面,芒市印发了《芒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芒政办发〔2015〕35号)和《芒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15〕167号),2015年-2016年期间,芒市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完成“土政策”清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
2.芒市没有煤矿企业,不涉及煤矿有关整改问题。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
|
52-7
|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个文件”不力
|
各县市委、市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起县市、乡级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
芒市委、市政府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讨论学习,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抓紧抓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
|
52-8
|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
(一)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7年内实现试点扩围。
(二)各县市和优先行动牵头部门制定并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
芒市已于2019年12月24日制定并发布《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年)》(芒政办发〔2019〕121号)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5
|
52-9
|
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部门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
|
(一)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并依法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对照“水十条”,结合各地实际,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加以落实。
|
1.2018年6月29日,芒市人民政府发布《芒市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芒政发〔2018〕66号 ),已经完成禁养区内4家规模化养殖场的搬迁工作。
2.为贯彻落实《水十条》及《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于2016年11月28日下发《关于印发芒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芒政发〔2016〕144号),从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控制污染物、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等八个方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6
|
52-10
|
云南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较慢,2015年底时全省仍有30692辆,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
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州城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
截至2018年11月28日,芒市全部完成2018年2583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159辆运营黄标车)。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7
|
52-13
|
《云南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内容,《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生态环境质量所占分值下降
|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州国资委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时,要重点考核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二)在对县市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时,增加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权重,并在考核时加以实施。
|
1.芒市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各项考核工作。
2.芒市从2017年开始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终综合考评,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业绩考核进行综合评价。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8
|
52-16
|
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
|
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州级要加大对县市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
(二)加大督查、稽查、通报、问责力度。对县市环保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稽查。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少的县市加大通报和问责力度。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适时组织对县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州、县市二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督促各县市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
1.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已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按照省、州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2.芒市制定《芒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5〕167号)和《芒市环境保护局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执法。2017年-2020年10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共立案处罚197起,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45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34起,停产限产治理6起,移送公安部门5起。现场检查企业数、查处违法行为数、立案数、罚款额度、移送公安案件数、停产限产治理数6项指标均与比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执法力度实现质和量的突破。
3.加强环境权责监管力度。每年市检察院要求环保部门通过自查的形式,梳理上年度以来办理的行政案件,以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并定期走访环保部门查阅卷宗、抽调卷宗,通过查阅案件的线索来源、查获经过、处罚依据等情况,排查是否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渎职等行为。
4.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8年3月29日,市环保局与检察院就刑事案件的具体前期工作进行了沟通对接,明确案件移送程序,确保司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9
|
52-17
|
云南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费用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1.66%下降至2015年的1.54%
|
(一)增加州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环保投入能力。
(二)多渠道筹集环保投入所需资金,建立多方参与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推广应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环境保护领域。
(三)调整、优化州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构和支持重点,加强对我州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项目的指导,通过竞争立项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稳定投入机制,稳步提升环境保护科目支出额度,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五)2017年底前,采用更科学的统计口径,将林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统计到环境保护投入中,客观反映财政支持环境保护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
为加大财政支出力度,2017年市级财政投入环保经费473万元,比2016年投入环保经费增加171万元,增幅56.62%。
2018年对环境保护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预算数为3000万元(其中:市级投入1504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3553万元(其中:因支出转预拨经费884万元,所以报表支出数为2669万元),比2017年实际支出2803万元增支750万元,增幅26.7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的303297万元的1.17%。
2019年对环境保护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预算数为3642万元(其中:市级投入1560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数为3574万元,占预算数的98.13%,比2018年实际支出数3553万元增支21万元,增幅0.5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326425万元的1.09%。
2020年对环境保护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预算数为4525万元,2020年1-10月实际支出数为2465万元,占预算数的54.48%,占1-10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293849万元的0.84%。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10
|
52-18
|
全省已建成的15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7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产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70个建制镇只有32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0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只有30%,多数地方尚未开展禁止养殖区域划定工作,部分养殖企业没有配套完善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或者设施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
(一)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用好省级补助资金,新建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整改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
(二)加快乡镇村庄“一水两污”推进力度。2016年—2020年,州、县市二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项目建设,2020年所有乡镇和部分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机制,到2017年全州所有乡镇建成2座以上公厕,建制村村委会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8年,全州9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加快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查进度,2017年11月前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四)努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承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园区要积极自筹资金,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同时,按照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的要求,尽快启动或推进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8年整改完成。
(五)制定印发《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牵头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六)印发《农业系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七)指导和督促县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制定《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减少畜禽污染整改方案》。
|
1.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方面:一是正加快实施芒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蚌小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将东南片区和南蚌小区污水经军分区旁污水泵站提升至环南路污水系统,沿环南路排入西二环,再在西二环与广母村20米规划路交叉口处设置二次提升泵站,将污水沿西二环提升至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2座污水提升泵站及5872米配套污水管道建设。截至2020年8月底已完成2座污水提升泵站的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完成5公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下一步尽快将芒市东南片区污水引入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二是开展城区六条河道清淤及截污管道建设,现六条河道清淤工作已完成,河道截污管网共计完成建设27.9公里。三是完成11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敷7.54km,现正在实施3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敷设;四是完成了对113个雨污水管网混接点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2.乡镇村庄“一水两污”推进方面:目前芒市结合2018年9月29日印发的《芒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芒办发〔2018〕99号)开展整治行动,同时依托全州人居PPP项目建设契机,全力抓好芒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卫生公厕369座,卫生厕所42446户,覆盖率达67.31%。二是开展生活垃圾整治,现已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完成8座生活垃圾焚烧炉建设,完成24座生活垃圾处理热解站建设;全市辖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34%;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垃圾清运制度和垃圾收费制度的自然村758个,覆盖率100%。三是全面开展生活污水整治,完成758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发布《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开展了黑臭水体排查及如何排污口排查工作。四是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整治,目前已编写完成《芒市域乡村建设规划2016-2030年》,待发布实施。五是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结合2020年5月13日,芒办发〔2020〕24号印发的《芒市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村庄(自然村)达到干净整洁“人居环境1档标准”。根据统计上报,目前全市758个自然村庄已全部达到1档村庄标准。六是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调整修订村规民约,目前有1名以上保洁员的自然村758个,调整修订村规民约自然村758个。
3.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已于2018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已联网,2018年11月19日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目前正常使用。
4.芒市于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布《芒市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芒政发〔2018〕66 号),要求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并于2018 年8 月 28 日,完成禁养区内4 个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11
|
52-21
|
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等问题,《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未得到实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除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8285亿元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外,省级财政并没有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配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
1.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编制完成《土地复垦方案》46个,缴存土地复垦2327.95万元;编制完成《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45个,缴存地质灾害恢复治理保证金857万元。
2.落实矿山主体责任,严格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企业自行进行矿山开采恢复的6家,已完成2家,恢复面积160亩。
3.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对历史遗留的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前由芒市国土资源出资680万元,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对5个乡镇的7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治理,复垦面积400余亩。
4.结合芒市移地搬迁完善用地工作,已编制1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预算投资约1.2亿,其中涉及134个因采矿损毁的用地,面积1063亩,资金2000余万元,将按方案逐年实施,预计2022年全部完成。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12
|
52-22
|
全省大部分州(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基础设施、人员编制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在公车改革中,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
配合州委编办等部门,科学设置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待我省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改革完成时,建设与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察的机构和队伍。
|
1.监察监测编制整改情况。芒市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2017年4月18日,通过芒机编〔2017〕14号文件增加环境监察站事业编制6名,现芒市环境监测站共有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10人;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12名,编制已达到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的要求。
2.执法公务用车保障情况。我市已建设公务用车平台中心,环境执法执勤用车得到充分保障。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13
|
52-38
|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不到位
|
(一)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力度,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淘汰一批”的要求,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依法严处高压态势,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
2016年12月底,芒市已完成排查出的54个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14
|
52-45
|
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
加快推进全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质量,提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着力营造规范有序、清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
(一)高效推动全州城乡规划工作。认真总结全州城市发展现状特征与趋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高水平编制《德宏州城市发展规划》。
(二)健全州级城乡规划新机制。开展城市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化、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城市修补工程,坚持以要素为核心的实施方案,落实牵头责任部门,推进项目实施。针对现有规划管理粗放,落实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提出从体系规划、总规、控规、城市设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措施。
(三)开创全州空间规划新路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等管控要求,以县市级行政区为单元,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项建设一致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并贯彻实施及协调发展,有序解决城市的生态环境污染及破坏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有效提高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及科学性。
(四)建管并重,逐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推进城乡绿化,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
(五)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逐步开展村庄垃圾处理。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道路硬化。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重点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和部分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1.开展多规合一项目建设。芒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由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建设,现已完成项目需求调研、数据分析、数据资源整合以及平台初步建设成果,待硬件购买安装调试后即可进行试运行;市政府已批准编制老城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路网体系、水系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总体城市设计由上海同济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方案已编制完成。
2.实施芒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一期PPP项目。芒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一期PPP项目位于芒市城市中心城区,芒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项目原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总长度为14.84公里,项目总投资为110802.52万元。根据市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意见,项目于2019年8月完成规划调整,11月完成可研批复调整,调整后批复的总投资为110786.26万元,设计总长度为16.37km。其中支线管廊为12.62km,缆线管廊为3.75km,涉及西二环、人保路、阔时路、勐焕路、胞波路、芒市大街、团结大街(道路提升)等7条市政道路,增设监控中心一座及道路整治工程、污水管道等内容。项目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已经基本齐备,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目前芒市结合2018年9月29日印发的《芒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芒办发〔2018〕99号)开展整治行动,同时依托全州人居PPP项目建设契机,全力抓好芒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卫生公厕369座,卫生厕所42446户,覆盖率达67.31%。二是开展生活垃圾整治,现已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完成8座生活垃圾焚烧炉建设,完成24座生活垃圾处理热解站建设;全市辖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34%;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垃圾清运制度和垃圾收费制度的自然村758个,覆盖率100%。三是全面开展生活污水整治,完成758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发布《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开展了黑臭水体排查及如何排污口排查工作。四是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整治,目前已编写完成《芒市域乡村建设规划2016-2030年》,待发布实施。五是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结合2020年5月13日,芒办发〔2020〕24号印发的《芒市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村庄(自然村)达到干净整洁“人居环境1档标准”。根据统计上报,目前全市758个自然村庄已全部达到1档村庄标准。六是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调整修订村规民约,目前有1名以上保洁员的自然村758个,调整修订村规民约自然村758个。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15
|
关注加强4-3
|
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
(一)2017年12月底前,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组织编制好德宏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并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公园等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并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
(二)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严格矿产开发过程监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制度及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批后联合监管制度,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严格矿山生产过程监管,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矿产资源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全州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实行全州矿山总数指标控制,按照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保2017年底矿山总数控制在2014年经本级人民政府签字认可的矿山总数的70%以内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采矿权新立时,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须符合云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规定,且已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才可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权新立登记。已设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时,需提交已纳入本地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才可办理采矿登记。
(四)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矿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矿业权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要按照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备案,要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并按规定将费用预存到代理银行,确保土地复垦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地复垦监管的责任,完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制度,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和验收等方面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面监管。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复垦,真正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边复垦”,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五)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复垦监管。土地复垦义务人没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和批准其采矿权申请;对于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证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矿山土地复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土地复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平台,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实施土地复垦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复垦管理机制。各地要构建土地复垦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
1.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芒市对60座非煤矿山及13座非法违法矿山进行转型升级,其中:淘汰关闭矿山11座;整合重组矿区4个,11座矿山整合为4座;改造升级矿山38座;实际完成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的矿山13座;,关闭淘汰17个采矿权;整合重组矿区调整关闭1个矿;整合重组3个片区;新纳入3个采矿权,改造升级35座。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已经建立 “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制度。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16
|
关注加强4-4
|
“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
|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关注中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运行管理。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三)“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并按要求对区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水电站,督促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流量。督促各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同时要求投入生产或运营3年以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确保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
|
芒市辖区水电站共有32座(含龙江电站),总装机44.11万KW。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我市辖区内没有再开发建设新的水电站。
按照德宏州水利局的安排部署,2018年6月完成发电量5万千瓦以上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完成发电量5万千瓦以下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将及时编制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用水,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目前,德宏州水利局编制完成了《德宏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德宏州水利局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实施。按照方案要求芒市水利局完成了全市32座中小型水电站取水许可情况的排查,并上报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完成了小水电整改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芒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完成生态流量复核并上报州水利局,完成了28座电站监控(监测)设备安装,接入县级监管平台28家。现正开展验收工作。
|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