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开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量:10317    作者: 日期:2020/10/15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此项检查牵头发起部门为省级,各县市分局按省级抽查比例10%的要求对我州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开展检查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此项检查牵头发起部门为省级,州局及各县(市)分局配合省级抽查后开展此项工作

3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各县(市)分局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

4

汽车市场监管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此项检查牵头发起部门为省级,州局及各县(市)分局配合省级抽查后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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