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18135    作者: 日期:2020/7/23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 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府办便签〔2020〕180 号)及《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57 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以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需求导向,发挥实效。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环境保护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环境保护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2.注重上下衔接,标准先行。紧密对接上级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使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实效。

3.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协调指导下,我局会加强工作协调和推进,积极开展业务工作。

4.实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既要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试点任务,又要适度超前、敢于创新,形成亮点突出的工作局面,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目标

2020年,编制完成我局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事项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配合上级建立政务公开统一平台。

2021年,对照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省、州生态环境部门的督促指导下,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

2022年,芒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配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流程。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长:革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副局长(分管领导)

        卜玉彪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副局长

 员:张    办公室主任

        李巧英  财务股股长

            环境影响评价股股长

            自然生态股股长

        包龙丽  污染防治股负责人

姜宏明  芒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乔杨青  芒市环境监察队副队长

   芒市环境监察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杰担任。今后,若遇人事变动,请各股室根据股室职务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8月10日前编制完成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及目录并形成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按照省、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在市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应与生态环境部标准指引中要求的事项公开发布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链接、查阅到对应信息。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梳理、细化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制作形成清单,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按照上级要求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8个方面要素。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11月15日以前配合市政府完成栏目的优化设置工作;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的规范化管理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栏目内容的更新与填充。配合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共性公开事项融入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在事项承诺公开的渠道上可以找到对应信息。在梳理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时,除对上级指引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外,还将已梳理出来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涉及本领域事项进行合理归类,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优化相协同。

)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公众参与、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形成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上级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及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编制完成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生态环境部编制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比照以上工作方式开展对应领域的事项梳理和公开,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在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的调整完善、动态更新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我局会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推进下,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成立机构专班,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并抽调若干精干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调度、核查核验;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工作交流。我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会及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交流,寻求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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