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业勤服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业勤服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核后作出暂不予审批的决定,现将不予审批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予许可依据
(一)项目与工业园区定位不相符
你公司报批的《报告书》在我局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告书》中建设项目选址与《云南芒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云南芒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芒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德环发〔2018〕28号)提出的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不相符。
(二)项目与新修订工业园区规划相符性论述的依据不充分
《报告书》编制单位在对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中,遗漏项目是否符合《云南芒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分析内容,同时新老规划未做衔接,《报告书》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
新修订的《芒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未获得规划审批部门批准,新修订的园区规划环评未报经有审查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项目不具备入驻园区条件。同时,《报告书》中未对新修订的《芒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进行论述,且《报告书》中项目与新修订《芒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相符性的结论不合理。
二、不予许可结论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据此,我局决定暂不予审批。
待新修订的园区规划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和新修订的园区规划批准后,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重新按照审批程序报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20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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