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荣(闫绍荣石灰窑) :
经营者:闫*荣
身份证号码:533***********0332
地址:芒市风平镇法帕村委会芒留村民小组(项目地址)
我局于2019年9月8日对你在芒市风平镇法帕村委会芒留村民小组建设的闫绍荣石灰窑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情况下,经营1座石灰窑,2019年4月投入生产至今,未配套建设烟尘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2019年9月8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笔录》、2019 年9月8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的 石灰窑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自2019年9月12日到2019年10月11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芒市风平镇法帕村委会芒留村民小组,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或者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19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