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荣(闫绍荣石灰窑):
经营者:闫*荣
身份证号码:533***********0332
地址:芒市风平镇法帕村委会芒留村民小组(项目地址)
我局于2019年9月12日依法对你经营的石灰窑未办理环评手续且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德环芒查字〔2019〕9号),因你单位被芒市人民政府列为“散乱污”关停取缔类企业,你于2019年9月16日签收《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德环芒联〔2019〕3号),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土窑内已装满原料,为防止复烧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30日,(延长时间自2019年10月12日到2019年11月10日止)。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19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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