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刘聚明石灰窑) :
经营者:刘*明
身份证号码:533***********0314
地址:芒市风平镇法帕村委会芒留村民小组(项目地址)
我局于2019年9月9日依法对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5年建设一座石灰窑,未配套建设烟尘污染防治设施。作出查封决定书(德环芒查决字〔2019〕6号)因情况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30日,(延长时间自2019年10月9日到2019年11月8日止)。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19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