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昌(芒市风平镇学昌石灰经营部) :
经营者:苏*昌
身份证号码:533***********03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H93F
地址:芒市风平镇法帕村民小组3队(项目地址)
我局于2019年9月4日对你在芒市风平镇法帕村民小组3队建设的芒市风平镇学昌石灰经营部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06年9月新建,2010年1月建成投入生产2座石灰窑,未配套建设烟尘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2019年9月4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笔录》、2019 年9月4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的 两座石灰窑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自2019年9月7日到2019年10月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芒市风平镇法帕村民小组3队,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或者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19年9月7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