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梅(杨秀梅拉里石灰窑):
经营者:杨秀梅
身份证号码:533***********0343
地址:芒市芒市镇拉怀村委会拉里村(项目地址)
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对你在芒市芒市镇拉怀村委会拉里村建设的杨秀梅拉里石灰窑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5年建设两座石灰窑。
2.2019年7月31日因未配套建设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对你的新旧两座石灰窑予以查封,2019年9月30日到期依法解封并对你下达《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关于按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你已签收。2019年10月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在未配套建设烟尘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擅自恢复石灰窑生产,烟气直排。
以上事实,有2019年10月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笔录》、2019 年10月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的 新旧两座石灰窑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自2019年10月10日到2019年11月8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芒市芒市镇拉怀村委会拉里村,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0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