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源:
我局于 2019年10月12日依法对你实施的违法行为:1、擅自于2017年5月1日开始在芒市镇大湾村委会街坡村民小组2队芒象线公路中段建设陈源废旧塑料收购点并安装一条塑料片料制品生产线(安装生产设备1条输送带、2台粉碎机、1台甩干机),2017年7月24日建成开始经营废旧塑料制品收购和塑料片料加工;2、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三防措施”在厂区内露天堆存大约41吨左右塑料制品;3、塑料片料生产线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外的农灌沟内的行为依法作出查封决定(德环查字〔2019 〕5号)。现要求你按照《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字〔2019〕35号)的要求立即拆除生产设备,不得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解除查封。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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