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浏览量:25853    作者: 日期:2019/7/10


2019年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上半年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1-6月,芒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较上年同期上升12.2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2μg/m3,较上年同期下降15.4μg/m3;PM2.5平均浓度为31.3μg/m3,较上年同期下降15.3μg/m3;勐板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芒究水库、芒市大河木康断面、瑞丽江嘎中大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芒市大河风平断面1-5月水质均不达标,2019年1-5月风平断面水质类别分别为Ⅴ类、Ⅳ类、Ⅴ类、劣Ⅴ类和劣Ⅴ类,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且较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明显下降。  

二、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污染防治工作  

1.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1-6月,芒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较上年同期上升12.22%。从6项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指标数据看,芒市2019年1至6月与2018年同期相比,除CO平均浓度持平以外,5项指标均实现同比下降。体现出芒市在大气污染防控方面较往年取得更好成效。一是芒市加强领导、提早部署、细心谋划,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了芒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题会,制定了明确可行的“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强力推进工作责任清单,采取强力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完善轻度污染预警机制。根据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测,密切关注芒市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扩散条件,3月27日和5月21日分别启动了2019年第一次、第二次芒市环境空气质量轻度污染预警应急响应,通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更精准控制大气污染。三是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大气污染源解析项目市财政局已给予项目指标300万元,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于3月21日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已委托成都三创市容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芒市大气污染源调查和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综合防治项目,该项目对芒市大气污染源进行调查,综合采用源清单法、源模型法、受体模型法开展芒市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并给出防治建议,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和采样工作,正在进行数据分析、源解析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四是代政府办起草了《芒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芒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芒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五是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形成《芒市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撰写了《芒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并收集相关痕迹资料准备迎接省、州考核。六是收集基础数据,掌握空气质量现状,每月形成《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报》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等单位。  

2.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统筹调度。与州监测站对接,收集基础数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现状;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2018年水污染防治自查报告。二是加快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年初,我局与上海市政研究院签订《芒市大河综合治理及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项目建设可研编制协议》,与重庆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云南瑞和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芒市大河综合治理及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项目建设ppp咨询服务合同》,拟投资10亿元包装实施整治项目。三是稳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持续开展好河长制工作。根据《芒市大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共涉及12方面24个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共完成15个任务,正在推进9个任务。其中逾期未完成任务5个,正常推进4个。2018年以来完成芒市大河治理工作月报5份,巡河工作统计表5份,巡河5次,并对芒市大河城区段开展集中清理2次。对芒市大河风平断面超标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水体达标措施,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月报表。  

3.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一是组织召开芒市2019年大气和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工作部署会,与各减排项目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减排企业制定工作计划,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除尘器系统改造已完成,经过单机调试后,目前正在整改中;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合同已签订,预计6月26日完成可研的修订和环评的编制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即可进行施工;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项目考察已结束,正在内部讨论脱硫方案及可行性;芒市盛达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正在编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方案、筹集工程资金;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1-5月脱硝系统投运率96.24%,综合脱硝效率72.17%;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月实际污水处理量355.0049万吨,日处理水量2.37万吨,负荷率79%。在线监测数据进口COD平均浓度为229.39 mg/L、出口COD平均浓度为16.14mg/L,在线进口氨氮平均浓度为25.72mg/L、出口氨氮平均浓度为0.61mg/L,预计新增削减量COD:23.2 吨,NH3-N:8.19吨。二是认真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指导、督促7家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审核监测数据和年度报告,并在企业网站和云南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2019年上半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率100%。  

4.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我局积极与市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接,并配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和考核工作促进协调会,汇总收集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及2017年考核整改工作的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并州监测站积极对接完成2018年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的质控报告和2019年的质控计划,所有上述材料经州市两级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厅。日常加强与州监测站的联系,及时掌握我市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将上季度的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形成季度监测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截至目前,已完成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的生态环境质量季报材料的审核上报。2019年1-6月,芒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较上年同期上升12.22个百分点;地表水除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以外,全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奥环和西南水泥厂、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企业已完成上半年的监督性监测,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由于康丰糖厂、龙江糖厂和轩岗糖厂属于季节性生产,已在第一季度就完成一年2次的监督性监测且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各重点污染源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达标率较上年同期相比持平。  

3.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管理平台上申请核发的8家企业进行督促,完成了执行报告的填报,针对没有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版)》里的排污单位,参照云南省的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共发放一次性告知书4份,核发排污许可证1份,换证2份,年检22份,变更3份,注销2份,对省、州级排污许可证进行初检,共初检4家;认真督促芒市辖区内的水处理行业、汽车制造、肥料制造及通用工序(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进行多次指导和集中培训审核。  

4.认真开展环境统计工作。结合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筛选原则,确定纳入2018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涉及糖厂、水泥厂、金矿、硅厂、木材加工和制胶厂等11个行业共26家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为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芒市宏城垃圾处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家;农业源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共6家。组织企业人员完成“十三五”环境统计系统2018年数据填报,并按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指导芒市辖区内的4家企业完成2019年第1季度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5.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督促开展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NO.02)的要求,通知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开展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3家公司已联系中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督促辖区内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4家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工作,并按时上报自评价报告。  

6.加大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指导企业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审批工作, 2019年1—6月,共有74个企业进行了2018年度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完成申报69家,还有5家未申报成功;2019年开始危险废物转移不再进行省、州、市三级审批,截至6月20日,转移危废的有42家企业,共转移危险废物234.29635吨,其中废矿物油73.82吨;废电瓶157.5吨;其他危险废物2.97635吨。完成2019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7家。  

7.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是经过认真筛查,确定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生产用地为疑似污染地块,已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目前土壤采样、数据分析工作已结束,正在撰写调查报告。二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编制《芒市2019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计划》,经排查,芒市2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点区域没有影响农用地或农产品的重金属元素,没有涉及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三是按时上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月进展情况。  

8.推进其他专项工作。一是完成201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为加强重点源的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筛选条件严格进行筛选,7家企业均符合纳入水、大气、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仍将为芒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管;此外,2019年新增芒市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帕底区污水处理厂)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新增原因为:该企业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二是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经重新划定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正在推进芒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完成了《芒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实施方案》。四是积极抓好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国卫办的要求,收集、整理2018年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档案规范要求进行年度资料归档。按时上报2019年上半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1.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9年确定监管企业共152家,其中重点监管企业41家,一般监管单位104家,特殊监管单位7家。我们将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排查,制糖、水泥、冶炼、造纸等行业企业,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我局执法人员至少两人以上“亮证”执法,主要围绕企业环评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未批先建”和“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等行为立即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质高效。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依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等手段,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2019年1-6月,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4份,立案查处56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4家,共处罚54.6 万元,结案12件,已缴罚款15.17万元,及时有效纠正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权益。  

2.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芒市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环境排查整治。对工业园区35家企业环保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制作台账记录并对排查情况进行梳理。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园区内三家饲料加工企业恶臭问题进行监测,同时,对盈瑞碳素厂擅自改扩建问题立案查处;后谷咖啡厂雨污混流超标排污问题和凤祥纸厂超标排污情况已立案调查;芒市三十六道水生态茶厂未批先建普洱茶生产线已立案调查。二是组织开展洗涤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对芒市所有9家洗涤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责令芒市喜而康、芒市康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芒市餐仕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3家已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完成环保验收的单位限期完成环保验收。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三家洗涤中心芒市风镇芒水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芒市风平镇钰泖洗涤中心、芒市风平镇喜洋洋洗涤中心立案调查。三是开展瓷砖切割行业的情况。结合散乱污整治工作,对闽都KTV旁边5家瓷砖加工厂、芒核寨子1家瓷砖切割厂、兴昌市场内2家瓷砖切割厂开展检查,发现1家瓷砖加工厂清理沉淀池将废水直排河道已立案调查,目前该厂已缴纳罚款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另外7家瓷砖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下达责令整改。四是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对十一家矿山企业(八方石场、户育石场、兴磊石场、介桃老象头石场、广撒矿山、户勒采石场、户勒朝伟、卫合砖厂、永发砖厂、帕秧山石场、南相章砖厂)开展监察,均未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标识、没有建立危废台账,扬尘治理效果不是很明显。目前已分别责令要求规范整治。五是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自2019年3月初我市下发《芒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至今,全市各乡镇已完成全面排查工作,目前纳入整治清单共40家,其中关停取缔类23家,升级改造类17家,下一步将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各能部门配合落实分类处置。六是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自2019年4月中旬,我局对硅行业、水泥生产业和矿山等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存储利用方式开展全面检查,经排查,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和贮存工作暂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七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检查。我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医院、糖厂、金矿、加油站等3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八是开展辐射专项检查。对医院、糖厂等行业开展了辐射监察,封存遮放糖厂和芒市糖厂的六枚闲置放射源。九是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立案查处43起,罚款3.3万元。十是开展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州局文件精神,我局于5月中旬针对芒市辖区内永德屠宰厂和各乡镇屠宰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目前,针对遮放镇屠宰厂未落实“三同时”制度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一份,经复查,目前已完成整改。十一是开展尾气检测新国标专项检查。按照州局文件精神,我局执法人员对芒市辖区内三家汽车尾气检测中心变更新国标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十二是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截至目前,累检查餐饮经营单位2823家次,已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100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6家。十三是开展绿色护考行动。高考期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开展“绿色护考”专项巡查行动,发放《关于加强2019年芒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129份,营造了良好迎考环境。  

3.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案件。2019年1—6月,我局共办理各类环境投诉纠纷信访107件,已办结95件,未办结12件,其中水污染8件、大气污染46件、噪声污染49件、辐射1件,固废污染1件,其他2件。做到查处率100%。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群众的满意程度越来越高,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加强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截至2019年6月24日共审批项目39个,其中报告表38份,报告书1份;建设项目网上登记备案69份;共验收7个项目。  

2.加强对项目选址的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告知不予受理,建议业主进行另行选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项目转交监察大队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此外,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织的项目选址,对回贤古镇项目、省工会疗养院项目、易地搬迁点等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出具了21个项目的选址意见。对申请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51余次选址。  

3.报请市政府分别两次组织召开了德宏州“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专题工作会议;6次向市直各单位进行了反复征求意见,汇总并上报。通过核对查询,芒市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涉及199个已建、在建、待建项目。  

(四)自然生态工作  

1.继续实施芒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市推进试点项目。第一批项目: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热解站处理核量工作,正在进行州级验收准备工作。第二批项目: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热解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建设的10座生活垃圾热接处理站,6座在建(其中遮放农场6t/d热解站已完成调试投入运行,遮放镇6t/d热解站、五岔路乡新寨村2t/d热解站、三台山乡2t/d热解站设备已安装完成,主体工程、接水工程和接电工程均已实施完毕,待乡镇安排热解站运行人员可进行调试运行;勐戛大新寨、中山乡热解站正在有序推进中),4座待建(西山崩强、五岔路弯丹、遮放弄坎、勐戛芒牛坝)。垃圾车采购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和乡镇要求,垃圾车采购由原来的20辆(19辆3立方侧装式和1辆8立方压缩式)调整为15辆(9辆3立方侧装式,5辆3吨压缩车,1辆5吨压缩车),获得批复后完成了招标采购工作,采购的15辆垃圾车已配送到项目涉及乡镇使用。    

2.开展生物多样性实施方案编制。积极开展《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年)》编制工作,配合编制单位西南林业大学开展了收资工作,1月17日召开了专家咨询会,配合编制单位开展两次实地走访和乡镇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年)征求意见反馈提交编制方修改完善后审查发布实施。  

3.加快推进芒市大河出境河流水污染防治项目。目前,芒赛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正在推进中,污水管网主管网、支管网铺设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主、支管网路面恢复和入户管到支管网的连接工作;雨水排水沟已完成;50m3/d和20m3/d两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已投入资金约800万元。板过河湿地完成地质勘察、测绘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正在审图中,审查完成后开始动工实施;南秀河、南木黑河用地范围已确定,土地征收工作尚未开始。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云南省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州要求,完成了云南省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排查上报了我市3个“千吨万人水源”,分别是遮放镇芒号龙洞、江东乡草坝水库、芒海镇平桥(南毕河),起草了《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待市政府办审查完成、确定有关工作后开展“千吨万人水源”的保护区划工作。二是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情况。按照2018年12月25日审查会议意见建议,修改完成了《德宏州芒市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工作。  

5.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促调度。积极对接和指导乡镇及部门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由乡镇实施项目8个,部门实施的4个;涉及芒市镇4个,风平镇2个(协助风平镇弄么村实施方案变更报请示至州局并获得州局批复),勐戛镇1个,遮放镇1个,市住建局4个(轩岗乡1个,三台山乡1个、遮放镇2个,协助住建局开展实施方案报批工作,4个项目均获得批复,,多次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展,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  

6.配合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暨清塘河备用水源地项目PPP项目。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可研工作并获得发改部门批复,一案两评工作已获评审通过,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该项目业主单位已变更为市住建局,后续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  

(五)环境监测工作  

1.对我市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上游城区河流监测方案进行招投标。  

2.配合州环境监测站对我市两个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配合空气自动站运营方完成相关工作。  

3.正在对我市两个空气自动站搬迁选址进行论证工作。  

4.配合州环境监测站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勐板河水库及备用水源地监测管理工作。  

(六)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1.完成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除分流对象外,共填报基层表的普查对象532个,其中工业源(含工业园区)266个、农业源11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个、生活源101个和移动源52个;填报综合表5个;提交专网537个。  

2.完成污染物的初步核算。根据核算要求,扎实推进核算阶段各项工作,主动尝试核算软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按照“修改、审核、核算同步开展”的原则,对五大源报表基本信息再核实、再审核,确保核算行业、工段、生产线、排污口、污染因子不重、不漏、不多,截至目前我市按时完成了核算任务,核算了各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通过国家质量控制系统的审核,5大源强制性审核通过率、提示性审核通过率和核算完成率均为100%。  

3.完成普查对象的分流工作。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提交专网的通知》(德污普办〔2019〕5号)的要求,我市认真筛查清查误判对象,经核实,我市共有40个企业不具备入户调查条件,并对其进行分流,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4个(21个达不到规模、11个任务重复下达、1个重复和1个不在普查范围)、工业企业(无法联系到企业联系人、关闭)6个,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4.完成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的比对。首先与环境统计、“12369”环保热线、涉重金属行业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源清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清单、统计部门基本单位、县级民生保障工程等信息进行比对,因9家企业已关闭、1家企业在建,在清查阶段已界定为不纳入入户调查外,其余全部纳入入户调查;再次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2017年全年用电量数据中的工业企业清单、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检查名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名单、应急和信访清单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等信息进行比对,不匹配企业292家,其中已纳入普查、名称重复、变更39家;2017年已经关停、取缔26家;2017年以后新建9家;不在普查范围216家,已核实补充纳入2家,通过两次比对,做到了各类污染源普查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5.持续开展质量审核。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直接决定污染源普查的成败,为切实做好质量控制,我市紧紧依托自身骨干水平,充分借助第三方社会机构技术力量,根据普查内容,明确了两名普查质量责任人,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遵循“先审核、后录入”的原则,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普查质量问题答疑》的要求进行审核,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系统中不断升级的审核功能,分类对各个行业逐个分析、完善。开展了覆盖所有源的所有报表的自审自查和覆盖重点排污单位、涉重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和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现场抽样复核,共抽样复核企业254个,复核比例46.6%,确保普查数据与原始凭证等台账资料一致,录入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同时结合省、州普查办反馈的整改清单进行核实、整改,有效降低了漏表率和错误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我市的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阶段工作顺利通过省、州质量核查组的现场核查。  

6.加强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的学习和试用。加强对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的学习,结合系数手册对制糖业、水泥制造、天然橡胶加工、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等主要行业开展了G106-1表的核对,并及时将德宏高深橡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核算污染物产排放量的问题进行上报。  

7.开展产排污核算模块试点试用工作。根据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模块试点试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我市对制糖业、天然橡胶加工、水泥制造、硅冶炼、稻谷加工、木材加工、肉制品加工7个行业的21家工业企业、3家移动源和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产排污核算模块的试用,20家企业(设施)核算成功,发现6个行业小类(6家企业)核算模块不完善、不全面。通过此次试用,基本掌握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的核算框架,熟悉了产排污核算模块的操作流程,协助进一步完善核算模块和省级质控系统。  

8.核实普查小区与民政部行政区划对应关系。根据《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核对补充完善普查小区与民政部行政区划对应关系的通知》(云污普办〔2019〕10号)的要求,对我市111个普查小区代码与民政部县级行政区划的对应关系进行核实,经核实,我市所有普查小区与对应官方县级区划的代码及名称一致。  

9.强化痕迹资料管理。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普查〔2018〕30号)要求,在普查推进过程中收集好普查有关档案资料,并根据资料类别进行归类整理,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工作,确保普查数据与原始凭证等台账资料一致,录入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逐步建立完善的档案体系。

10.强化宣传,提高普查对象和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为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向中国环境报、德宏团结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网站、生态芒市等平台推送普查工作动态,被中国环境报、德宏团结报和云南省污普工作群各采纳1篇,逐步形成了人人关心、普查对象支持的良好氛围。  

(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16个问题,已完成13项,达到时序进度3项,分别是城市规划不够、脏乱差问题;中小水电站生态环境影响,开发过剩问题;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农业面源污染严重问题。提请州上验收13项,其中,落实矿山恢复治理配套资金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还在整理着材料,没有上报。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涉及5个问题,已完成4项,达时序进度1项,为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未安装,环境影响后评价、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未落实的问题。提请州上验收4项。  

3.省环保督察涉及16个问题,已完成5项,达时序进度11项,提请州上验收5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鉴于目前芒究水库已不具备划定保护区的条件。2018年3月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芒市调整备用水源工作,会议决定将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调整为清塘河水库,由市水利局聘请中介开展有关评估工作。2018年4月底,芒市人民政府向德宏州人民政府上报了《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目前,已编制完成《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和《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调整报告》,2018年12月12日芒市组织召开评审会,目前报告和方案已修改完善,并于2019年2月1日上报了德宏州人民政府。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调整为清塘河水库的整改措施州政府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并取得同意,但无正式批文。目前,市政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芒究水库划出了保护区界限,并按水质不下降的目标,加强保护,确保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质达标。另外,市政府已经安排环保局委托上海市政院编制《芒市大河综合治理暨清塘河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并开展PPP项目前期技术咨询工作,争取融资8亿元,一方面重点用于城区6条河的截污治污工程,确保2020年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一方面用于开展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管网建设。二是在加快奥环水泥厂搬迁改造问题上,虽然于2019年1月25日对奥环水泥厂年产8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了破坏性拆除工作,但奥环水泥厂对政府下达的关停及在职工安置补偿问题上存在异议,于2019年6月10日,发律师函起诉市人民政府。  

(七)脱贫攻坚工作  

翁角村委会辖6个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424户1912人,全村耕地面积3388亩,人均耕地面积为1.77亩,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贫困山区村,主要收入来源为种植业、养殖业。2018年底,农村经济总收入315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115元。翁角村委会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8户250人,其中已脱贫户44户172人(具体为:2014年脱贫4户14人;2015年脱贫2户5人;2016年脱贫1户5人;2017年脱贫15户60人,因病返贫1户4人;2018年脱贫23户,92人),未脱贫户24户78人,目前贫困发生率为4.06%。我局紧紧围绕贫困群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要求,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持续巩固提升。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村三委、工作队认真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定期召开专题会、工作队周例会研究分析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抓“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截至2019年6月修缮老旧危房49户、原址建设安居房68户、易地搬迁建房41户,让包括贫困群众在内的158户群众实现了“安居梦”。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实行包组干部包干控辍保学和教师家访制度,做好学生管理,有效杜绝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等现象的发生。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整合卫生院、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全力开展因病致贫筛查工作,清楚掌握贫困群众健康状况,组建1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100%;加强医疗保障全覆盖,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助缴率100%;建成了1所标准化卫生室,有村医2名,确保贫困群众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镇。饮水安全保障方面:翁角辖区内除顺虎曼二期搬迁点因修建遮—芒公路损坏主管造成间歇式停水外,其余村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均达标。三是抓产业、就业扶贫。继续扶持15户贫困户发展坚果种植73亩;扶持7户贫困户种植烤烟36亩;鼓励5户贫困户种植贡米20亩;二是为贫困户争取小额信贷(贴息2年)12户57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全力推进转移就业,转移劳动力外出就业6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人。四是抓易地扶贫搬迁。翁角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顺虎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涉及群众41户15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46人。截至目前,所有搬迁户已全部入住,旧房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五是抓好基层党建促脱贫。开展挂钩单位机关党支部联系基层党支部、机关党组织书记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结对联系,机关党员联系72名农村党员;18名机关党员联系挂钩帮扶贫困户,经常入户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着力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根据《芒市贯彻落实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部署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三是对标对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让执行纪律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2019年上半年,对干部职工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廉政谈话10人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完成《三重一大决策档案》14份,梳理内部机构7个,查找风险点19个,梳理个人岗位31个,查找风险点66个。 

2.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一是着力强化监督检查。2019年上半年,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扎实开展节前教育,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二是进一步纠正“四风”,不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起底”,扎实开展扶贫领域问题排查,开展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忠诚可靠 守纪作为”专题教育活动。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全面修复和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督促好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刻反省,彻底肃清余毒影响。以“十个一”为抓手,开展了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一次“忆初心”主题党日。四是认真开展“知纪明规懂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强化廉洁从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  

(十)意识形态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     

2.狠抓学习教育。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专题讨论,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及党的光辉历史等知识。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行动上真正理解党,推动党的政策落地生根。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二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三是加强干部培训。  

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二是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四是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督  

5.创新方式方法。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立足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举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切实保证了公众在环境治理和保护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激发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以“结对共建活动”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发展,延伸意识形态工作领域。以典型模范培树宣传拓展为载体,广泛开展“榜样的力量”典型模范,设立“善行义举榜”,让干部职工真切感受身边榜样示范的力量,鼓舞更多的人投身到“四德教育”中。  

三、存在问题  

(一)关于环评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项目环评、轻规划环评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城市布局、重大产业发展等规划在开展规划环评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面还有所滞后。因芒市产业未进行片区规划,导致特殊行业选址难、监管难。例如:城区内小铁件加工、瓷砖加工点、废旧机油、废旧电池暂存点、娱乐场所和汽车修理厂等。  

2.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仍然突出。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里面很多项目没有详细分类,在判定办理环评文件手续时有一定难度。例如:冷饮店成套设备自酿鲜啤。  

4.河流流域和区域性的规划环评工作滞后,缺乏对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和约束,同时,也对项目评审及事中事后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5.环评报告的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环评工作深度加大,有些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符合审批要求,环评技术审查需加强。  

(二)关于自然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  

1.芒市大河出境河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一是关于项目拟实施的板过河湿地、南秀河湿地、南木黑河湿地,其中南秀河湿地、南木黑河湿地土地尚未落实。二是项目资金未能及时下拨,设计、施工、造价、监理预付款均办理了重大事项,支付设计48.892万元、施工128.68万元,造价、监理尚未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尚有预付款885.028万元尚未支付。  

2.乡镇及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缓慢。我市范围内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12个,由于重视程度不够,进展均比较缓慢,项目进展严重滞后。我局虽已多次与具体项目涉及的乡镇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联系督促和实地指导,工作进展仍旧缓慢。其中:芒市镇待开展验收工作3个、待建1个,勐戛镇在建1个,风平镇在建2个,遮放镇待建1个,市住建局在建4个。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压力比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市上分配给我局的指标任务为:8200万元,支撑固投任务的项目主要是芒市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市推进试点项目、芒市大河出境河流水污染防治项目、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等,芒市大河出境河流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固投工作任务压力比较大。  

2.招商引资工作市上分配的任务为2亿元,根据上半年实际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关于脱贫攻坚方面的问题  

1.村退出7项指标未完全达到要求。现有建档立卡68户250人,其中已脱贫44户172人,未脱贫24户78人,贫困发生率为4.06%。上翁角村民小组、下翁角(广崩洼)手机移动信号偶尔中断或无信号、无4G网络。村内入户道路尚未全部硬化的小组有上翁角1.2公里、下翁角1.5公里,芒东山1.5公里。  

2.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一是部分脱贫人口收入虽然跨越贫困线,但大部分贫困家庭经济基础薄弱,内生动力不强,家庭抗风险能力弱,容易出现返贫现象。二是基础设施条件薄弱,产业增收见效缓慢。剩余的贫困人口基本分布在边境沿线、山区村,自然环境恶劣,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产业发展投入大、见效缓。  

3.跨境婚姻致贫问题。一是贫困群众跨境婚姻占比大。在跨境婚姻家庭中,中国籍公民大部分或家庭困难或自身残疾、年龄偏大;许多缅籍人员由于其国内医疗卫生条件差,携带许多疾病无法知晓,部分缅籍女子多次结婚,嫁到中国携带其缅籍子女一同嫁入,导致跨境婚姻形成事实后带来“政策享受难、收入算准难、教育保障难、就业创业难”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弱弱结合”因婚致贫现象突出。  

4.通过夏季攻势摸底排查,问题整改清零所需资金缺口大。初步预算有以下内容:1.房屋改造提升4.6万元;2.厨卫改造12万元;3.公益性岗位资金2.4万元;4.地板硬化及解决眼球贫困9.6万元,各项合计28.6万元。情况,完成市上下达任务的指标相当艰巨。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9年,下半年我局将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空气质量轻度污染预警和应急措施。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统筹协调推动采取措施加强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加大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监管,巩固餐饮油烟治理效果,加快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强化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各项工作。  

第二,加强水环境治理。配合市政府推动芒市大河综合治理暨清塘河备用水源地PPP项目建设。配合市政府推动加强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源头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原则,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加强巡查督查,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从严从重处罚未批先建、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各执法部门之间联合查办机制。  

第四,加快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针对未完成整改以及持续推进的工作,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整改。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和服从改革大局,并以环保机构改革和垂改为契机,在打造一支具有“铁的信仰、铁的纪律、铁的担当”的高素质环保铁军。  

第六,加强脱贫攻坚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夏季攻势遍访工作,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严格按照户退出5项标准,再次聚焦分析2019年预脱贫24户78人(含兜底保障7户19人),深入分析研判,达到退出标准的应退尽退,杜绝“一兜了之”情况出现。二是进一步加强产业扶持,重点扶持发展以烟叶、优质稻、冬早蔬菜、坚果等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以肉牛、猪、羊、生态鸡为主的生态畜牧业,努力实现贫困群众地有所种、圈有所养。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农户参股、贫困人口务工,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组织化程度,带动贫困户增收。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挂包干部、村“两委”和包组干部深入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  

第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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