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浏览量:6721    作者: 日期:2019/1/7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探索和创新新的监管方式,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将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及日常巡查等环境监管检查方式成为环境监察执法的新常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芒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芒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全面分析当前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的紧迫性及重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计划

(一)年初建立污染源基础和环境监察人员信息库

本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均为随机抽查对象,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

我局将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建立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环境监察人员基本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库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更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目前,确定环境监察人员9名;排污监管单位162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123家,重点排污单位31家,特殊监管单位8家。

(二)抽查主体

芒市环境保护局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开展抽查工作时,应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明确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并随机匹配执行任务的环境监察人员,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最低抽查比例为: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4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情况的污染源,需将此类污染源单独列出,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

4、芒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芒市环境保护局在每年12月15日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报州环保局备案。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精心编制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环境监管对象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1.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2. 完善机制,动态更新

    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和环境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反馈环境监管对象的最新信息,不断完善污染源一厂一档电子档案建设。每年12月20日前向州环境保护局上报随机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 2019“双随机”企业监管名单  [附件: 2019芒市环保局监管对象名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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