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耗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等。
气十条主要内容: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应急管理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气十条解读:
第一、节能降耗减排被放在突出的地位,通过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的约束,还有产业转型升级,来实现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
第二、能源结构清洁化和优化,从减少对煤炭的过度依赖着手,尤其是强调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利用作为煤炭资源丰富的大国的优势,采用煤炭的清洁化转换,同时,多元化更加清洁的能源结构,与国家新能源战略相结合,形成更加清洁优化、能源安全有保障的能源布局。
第三、重点突击一些行业,尤其是那些已经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点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设立更加严格的减排指标,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下降30%;同时,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用法律和标准“倒逼”产业升级。
第四、重点突击一些地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采用区域联防联供机制;同时,把实施与合规“下放”到地方一级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将成为实行实施这些措施的主体,要对地方环境大气质量真正负起责任。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敦促手段。
第五、交通是改善大气质量的一个重要领域,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需要的日子里,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第六、政策保障措施相比以前,更加完善到位,这包括强调更加彻底地实施环评,在“环保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强调与土地政策、银行贷款、供水供电的连接,真正实现绿色信贷体系与环评体系的挂钩。同时,强调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用财政和金融的手段,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与污染治理。
第七、认识到公众的行为转变是基础,全民动员,参与环保与大气质量的监督。
这十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应该为改善重点区域大气质量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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