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关于不再公示排污费征收信息的说明

浏览量:3692    作者: 日期:2018/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11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依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据此,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公示排污费征收信息。

 

芒市环境保护局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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