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环境保护局:
我公司自接到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芒环责限字[2018]2号”文件后,严格按照该决定书执行,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报贵局备案,同时于2018年6月17日12时完成了用备机替代测量,自整改完成之日6月17日13:00起,在线监测数据均正常,现将整改方案报告贵局:
1、根据文件要求,我公司自2018年6月17日接到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芒环责限字[2018]2号”文件后16:00起,将生产负荷从25000KVA满负荷降至16500KVA至17500KVA, 6月18日我公司接到市政府的停产整改通知,我公司于6月19日早上8:00全面停止产, 我公司是承包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硫工程属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停产起开始开展脱硫工作。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在停产期间,公司领导向省及州有关部门陈述公司的实情,力争早点恢复生产,6月28日,州市及环保局有关领导在工信局会议室开协调会恢复生产,会上我方口头申请要提温保炉, 7月3日市政府领导、工信局、工业园市环保局有关领导再次光临我公司指导工作,并在公司二楼召开会议,7月17日市政府下达我公司2台炉全面恢复生产的通知,生产后,经过技改各项都正常运转。
2、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我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环保除尘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对烟尘在线监测系统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仪器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仪表、标气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严格要求环保管理专员每天进行几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严格要求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日至少巡查两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在日后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执行,遇到数据异常、超标等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报备,同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附件:
1、整改报告
2、在线监测日报表
3、安全环保部日常巡查记录
4、整改照片、降负荷及停产照片
5、降负荷前后生产日报表
6、公示照片
7、整改更换发票复印件
8、监测报告
2018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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