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依法公开、坚持便民快捷、坚持上下联动、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公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级环境监管任务的各股室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工作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公开途径
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芒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专栏及互联网业务系统为主,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发布信息。对公众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信息,采取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
四、重点任务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通过国家、云南省、德宏州、芒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专栏,德宏团结报、德宏电视台、芒市电视台,“微美芒市”、“生态芒市”等州内多种媒体形式公开芒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月报、年报,公开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PM10、 PM2.5、 NOx、SO2)、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类别等信息。(监测站、污防股牵头)
(二)水环境质量信息。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以及市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在芒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专栏按月公布我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全市国控地表水的水质监测情况。公开方式及范围同空气质量信息。协调市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局等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监测站、污防股牵头)
(三)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污防股牵头)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公开环评受理、拟批项目、已批项目、验收项目等栏目及时公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情况和审批决定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批文。(环评股牵头)
(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核与辐射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释疑解惑,及时满足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监察大队牵头)
(六)污染减排信息。公开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向社会公布芒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防股牵头)
(七)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污防股牵头)
(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情况。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通过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频道每日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废水自动监控情况。(污防股牵头)
(九)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情况。(监察大队牵头)
(十)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息。按程序公开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生态(县、乡)创建相关信息,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信息。按要求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相关信息。(自然生态股牵头)
(十一)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力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办公室牵头)
(十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公开。通过芒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专栏和州内主要媒体及时对突发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并做好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办公室牵头,监察大队、污防股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州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股室对照工作职责,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各股室对明确的重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按照任务分解要求,及时主动公开。
(三)严格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国家、省、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信息生成和变更后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和途径公开。
(四)强化督查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形成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整理总结。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股室,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拓展公开途径。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专栏设置,及时更新专栏内容,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工作的学习,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组织和指导好全州环保系统的信息交流、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对需要公开信息内容把握的准确性,全面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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