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芒环责停字﹝2018﹞1号文,及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芒环违改字﹝2018﹞128号文件要求。 针对1号12500KVA电冶炼炉硅水泄流口和浇铸工段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规范性集尘收集整改,现已按计划自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特向社会公示整改信息。
一、资金投入
自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实际投入资金累计15.2万元。其中,风机、电机4.5万元,土建2万元,钢材及电焊条5万元,人工成本3.6万元,用电为4000度×0.25元=1000元。
二、主要设备安装情况
此次1号12500KVA电冶炼炉硅水泄流口和浇铸工段无组织排放集尘收集系统风机采用环保专用风机,风机型号为Y225S-4-37KV鼓风机一套,功率为37KV,电压380V。
三、主要设施安装说明
环保集尘收集系统管道制作工艺采用卷管焊接工艺,钢板厚度为8毫米,管道直径为700,管道总长度30米。
四、工艺特点
1号12500KVA电冶炼炉硅水泄流口和浇铸工段无组织排放采用正压吸尘收尘工艺,主要特点是利用硅水泄流口和浇铸工段上方的安装的烟罩,通过风机生产的正压吸力将无组织烟气吸收至集尘回收系统,而后进由1号12500KVA电冶炼炉主环保除尘系统散热仓,由1号12500KVA电冶炼炉主环保除尘系统250 KV风机送入环保布袋烟气分离系统处理加工。
五、其他说明
1、整改期间电焊机耗电4000度。
2、水的使用量主要来自整改工程的土建施工,用水量为3立方。
3、1号12500KVA电冶炼炉产停电表总读数为:153373920度,自2018年6月17日夜12点至2018年6月26日止,电表读数一致,未发生变化。
4、产量自2018年6月11日至6月17日,2台电冶炼炉生产金属硅为346吨,从2018年6月18日由2号冶炼炉独立生产至2018年6月24日,生产金属硅产品为183吨。用7天的数据为基础,生产量下降约50%。
5、用量对比,2018年6月11日至6月17日,2台电冶炼炉生产用电为4463480度,从2018年6月18日由2号冶炼炉独立生产至2018年6月24日,生产用电为2248960度。用7天的数据为基础,生产用电减少约50%。
由于1号12500KVA电冶炼炉还未复工生产,目前我公司无法进行环境监测,待复工生产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芒环责停字﹝2018﹞1号文,及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芒环违改字﹝2018﹞128号文件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监测报告,并按要求呈报芒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审核。
此公示
公示单位: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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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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