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组织编制芒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我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方案和建议;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征收排污费;协同州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指导我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对外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或提案,接待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我市各乡镇、厂矿企业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2002年6月,中共潞西市委、潞西市人民政府以“潞发 [2002]19号”《关于印发潞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下发,成立潞西市环境保护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职能组成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截止2017年底,芒市环境保护局共有干部职工31人,其中公务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下设二级机构8个,其中:行政6个,事业2个。
重点工作概述
芒市环境保护局重点工作主要有: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我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方案和建议;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同州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或提案,接待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1人,全为财政全供养 。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08.02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8.0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8.02万元,都是本年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8.02万元,都属于本级财力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08.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0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02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28.02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84.3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23.65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基本预算为428.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8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3.65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为316.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47.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51.84万元。今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111.0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由上年的247.28万元增加到428.02万元,增加了137.09万元。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80万元,2017年为150万元,增加了3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需开展芒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工作,工作量加大,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本部门2018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428.0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84.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37万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1.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3.6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41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第二部分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目录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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