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这样享受

浏览量:2078    作者: 日期:2023/9/26

编者按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云南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0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政策内容

 202311日至20271231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

?个人所得税

扣减方式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享受群体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0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内容

 202311日至20271231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

?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

tips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扣减方式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称企业

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03数据共享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要实现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共享,推动数据下沉。

04最优享受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 

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

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05

纳税人在202712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

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

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文章来源:德宏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