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 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妇厅字[2019]84号)及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园区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促进解决园区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关系着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着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园区各企业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议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机制
(一)园区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州、市相关文件精神,配合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主动与园区管委会对接,建立落实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儿童监护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第一时间向园区管委会报告,使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二)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将对企业儿童权益受损情况实行定期摸排、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保护儿童工作机制。具体以各企业填报“芒市妇联儿童权益保障情况摸排工作台账(月报)”的方式组织实施,于每月23日12:00前将《工作台账月报表见附件2》上报至芒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板香明,联系电话:1830****195。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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