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园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优惠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4.按市级经济管理职权和程序审批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需上报审批和核准备案的由管委会按程序报批。
5.负责园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
6.负责园区内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社会公益等事业。
7.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芒市工业园共入驻企业44户,已建成投产38户,在建6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1户。201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5.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1%,实现工业增加值9.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9%,实现利税3.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园区企业从业人员数为301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
无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98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3%;其他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0.7%。收入合计比上年增长55.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99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02万元,占总支出的23.4%;项目支出760.3万元,占总支出的76.6%。总支合计比上年增长5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03万元。比上年增长3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3万元。比上年增长58.8%,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款支出增加。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费用5.9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场地平整费用192万元;用于支付咖啡大道延线项目工程款100万元;用于支付帕底片区4、5号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200万元;用于各项目工作经费开支26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长54.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开支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开支;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6.36万元,完成预算的6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7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89万元,下降4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4万元,下降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2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万元,占21.7%;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占78.3%。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到园区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接待人次156人。主要用于各单位到园区调研、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三公经费”及各项工作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23822.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18.1万元,固定资产79.46万元,在建工程333万元,其他资产1989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81.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2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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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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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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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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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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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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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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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3822.96 |
35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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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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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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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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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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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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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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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0元,其中打印机一台3100元,碎纸机一台135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7601111
[附件: 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附件: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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