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大河是芒市人的母亲河,陪伴着我们成长的岁月,萦绕着芒市儿女深深的情怀,弯弯的河道两岸田园风光秀丽,是芒市不可或缺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近年来,随意往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连死猪死鸡也往里扔,“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
▲杨帮庆摄影
▲杨帮庆摄影
为共同保护及治理芒市大河“脏乱差”问题,加强河道管理,全力共建生态田园城市,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努力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引领广大市民用心用爱用责保护我们的母亲河——芒市大河,市委、市政府向全体市民呼吁: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发挥主动融入环境共建的积极性,要人人参与学习环保政策、知识和理念,相互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靠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请河道两岸的群众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监督好别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增强保护母亲河的主人翁意识。
三、请党员干部、群众要带头参与保护母亲河,积极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争做新时代雷锋精神践行者,树立“人人可为、事事可为、处处可为、时时可为”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关爱自然”行动,掀起学雷锋热潮。
四、人人带头做到不乱往河道及周边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不乱排、乱放,爱护周边生态环境,相互监督制止破坏生态的非法行为,改善河道水质,文明从点滴做起,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芒市大河河道及周边环境的通告》,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芒市大河晚霞 (杨顺昌摄)
▲杨帮庆摄影
芒市水利局关于芒市大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限期拆除及清除的通告
为加强芒市大河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维护河道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擅自围垦河道进行养殖、种植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芒市大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的污染水体的农药、肥料等物体,当事人须在2017年8月9日前自行拆除和清除;从事养殖活动的须在2017年8月9日前自行拆除、搬迁;从事种植活动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拆除、清除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拆除、清除。
二、对擅自在芒市大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当事人,不听劝阻者,除依法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三、拒不执行本通告,对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应主动参与芒市大河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积极举报河道违法行为。对于积极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692—211743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