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4日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快德宏州工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竞争实力,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我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号),加快我州工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竞争实力,推动德宏州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已形成《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初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现提交州政府领导审定。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国制造2025》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编制。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结合全州产业发展现状和“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制定,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5个重点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与应用(主
要有汽车制造、特色农机、节能环保装备、机器人及3D打印)、交通物流;新材料(主要有稀土材料、非金属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主要有特色制药、健康产业)和高原特色农特产品深加工。
第三部分是实施7大重点工程。包括智能化改造工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两化融合工程、质量品牌提升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制造业服务化工程和人才培养工程。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征求意见的情况
我们于2016年8月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州财政、州科技等29部门,其中州财政局和州政府法制局征求了两次(共收到13个部门的回函)的意见,经州工信委多次修改完善完成并经州政府督查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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