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513    作者: 日期:2016/8/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当前,我州正值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

我州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州市之一,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隐蔽性高、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环境脆弱、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地震活跃、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扰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目前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切实抓好、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调查评价,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指导各县市建立健全县、乡、村、组、户五级群测群防体系,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规律。 

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雨情观测信息,指导自动雨量观测点业务工作。

水利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清理阻碍山洪通泄的河道、沟渠,开展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工作,避免地质灾害破坏水利设施,防范洪水及其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完善危险地段警示标牌设施。

发改部门要做好在建水电站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工信部门要做好已建水电站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住建部门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警示、治理等工作,切实保护市政设施安全,全力避免市民受到地质灾害危害。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要做好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区、绿化区、公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公安、计卫、电力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排危除险等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明白卡发放、预案编制等工作,出现险情或灾情时,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各村委会、社区要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协助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各建设单位、工矿企业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建筑物周边及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有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责任单位,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迅速制定预案;巡查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疏散群众,设置警戒标志,划定危险区;预报有强降雨时,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二)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当灾害发生后,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确保上报的灾情及时、准确。灾情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严格落实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精确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省、州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四)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值班及传真电话变动的单位,要及时将更新后的电话号码上报州政府应急办。

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发展演变的不确定性和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和必须长抓不懈、一刻都不能放松的观念,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动态巡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坚决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群死群伤事件;三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识灾、防灾和避灾能力;四是要充分利用专家队伍和先进技术,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提高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五是要结合全州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因灾搬迁避让工作;六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防治工作措施,依法严肃处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七是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标准和全省、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

五、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防灾措施,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督促勘查开采单位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消除灾害隐患;隐患特别严重的,应采取临时避险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完善预案。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动态巡查排查等情况,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预案体系;二是突出主动避灾。在出现强降雨、连续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区域的管控,提前疏散、撤离人员;三是强化日常演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组织指挥、有序转移、科学避险和迅速安置的能力和水平,为应急处置突发灾害做好充分准备;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时报送地质灾害信息;五是全力抢险救灾。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做好应急调查,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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