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野生菌已开始上市,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2016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
二、公众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菌类。严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四、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各乡镇(街道、农场)及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生菌食用鉴别宣传及预警提示,加强应急防范。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专线:12331。
卫计部门举报电话:2136269
特此公告。
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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