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刘永华

浏览量:23    作者: 日期:2026/6/2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永华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8)第3417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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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