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杨忠)

浏览量:188    作者: 日期:2026/6/1

杨忠:

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3年3月占用风平镇芒赛村委会芒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建盖别墅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向你送达《芒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芒自然资罚〔2025〕18号),你至今尚未履行罚款共计人民币230727元(贰拾叁万零柒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如催告送达后10日内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向芒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692-2117567

 址:芒市胞波路115号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