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芒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服务的函

浏览量:17    作者: 日期:2026/4/3

各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四个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3〕459号)相关要求,我单位拟对近年来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现特邀请贵所(公司)就提供该项审计服务进行报价。请根据本函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被审计项目:2015年以来未进行过专项审计,未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治理项目,要求逐个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按照批次签订服务合同。

审计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项目资料借阅或者到我方办公地点及项目现场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服务范围与要求

审计目标:对被审计项目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包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管理规范性、目标达成度等进行独立审计,审查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偏差原因,核查项目合同管理、采购招标程序的合规性,评估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检查项目形成的资产及交付成果,根据审计发现,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最终形成正式的《专项审计报告》签章版[2]份(审计结束后移交我方)。

三、对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报价机构须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无不良执业记录。需明确指定项目负责人(至少为注册会计师)。项目团队应保持稳定,未经我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关键成员。

四、报价及文件要求

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参考《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2〕4号)在基准收费的基础上按下浮率报价,报价应为完成一个项目全部工作的包干总价。

报价文件要求:报价表、报价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至少两个)等。

五、时间安排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7:00前

递交地址:芒市胞波路115号

联系人:张国春  联系电话:0692—210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