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告知书(德宏傣景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量:75    作者: 日期:2026/3/26

德宏傣景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持有的“德宏傣景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地热”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1011120104471),有效期自201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目前,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经查,截至本告知书发布之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亦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前,我局多次尝试与你公司联系,以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履行法定义务,均未能通过登记信息与你公司取得有效联系。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报请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你公司已自行废止的上述采矿许可证以公告方式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如对本告知内容有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