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刘安理

浏览量:181    作者: 日期:2026/1/1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安理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9)第4670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刘安理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