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赵加留

浏览量:466    作者: 日期:2025/9/15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赵加留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7)第22522号、潞林政字(2008)第3462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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