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金永明

浏览量:520    作者: 日期:2025/8/2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金永明 因保管不善,将 林权证:潞林政字(2007)第2482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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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