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有旺)

浏览量:682    作者: 日期:2025/3/14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潞土他项(2010)第0300002

刘有旺

他项权证

 

芒市镇营建路32

 

2

潞土他项(2007)第0300082

刘有旺

他项权证

 

芒市镇营建路32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有旺)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