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8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692-299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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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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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汪兆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芒市人保路9-58号(为民花苑D栋一单元301号) |
潞国用(2008)第0001886号、房权证潞房字第010016号、房潞房共字第001616号、房潞房共字第001617号 |
毛从弟 |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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