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赵兴敏

浏览量:684    作者: 日期:2025/3/5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赵兴敏 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证:芒国用(2011)字第0004314号、房产证:2012152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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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