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江少芳

浏览量:551    作者: 日期:2024/12/1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62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692-2991728 。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彭林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芒市建设巷11号

潞国用(1992)字第010122、潞西市房产所有证NO.0004739

江少芳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