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杨国兴

浏览量:548    作者: 日期:2024/11/7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5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692-2991728 。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贤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芒市翡翠路19-1-1-2号(公务员小区)

云(2019)芒市不动产权第0010355号

 杨国兴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