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杨朝宽 因保管不善,将 土地证:德国用(2010)235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内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声明。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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