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417号
依申请被继承人张连荣于2012年12月13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芒市金孔雀大街48号(德宏印象一期C11幢10号工具间)的房地产,合同证号:LX2018090501657号。由张晨光、张锦添接受继承,李改元、张改珍放弃继承,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芒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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