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郑国昌

浏览量:590    作者: 日期:2024/9/1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回亮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9)第4477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郑国昌

 

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