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排干约

浏览量:654    作者: 日期:2024/8/2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排干约(已故) 因保管不善,将 潞林政字(2007)第7415号、潞林政字(2007)第4744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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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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