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编号:2024-319号
依申请被继承人刘新民于2023年1月20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芒市勐焕路66-6-1-102号(珠宝镇6栋1单元102号)的房地产,土地证:芒国用(2014)第0003892号、房权证:芒房字第20150407号、芒房字第20150407-1号。由赵瑜接受继承,刘思琪放弃继承,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芒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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