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洪升)

浏览量:713    作者: 日期:2024/6/26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潞土他项(2010)芒市不字第0600113

刘洪升

他顶权证

 

芒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兴路小区4

 

 

 IMG_000

 

 

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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