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乔四

浏览量:757    作者: 日期:2024/6/25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乔四 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书颁发号(2007)0202187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向我登记中心书面提出,无异议的,我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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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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